看情况。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丈夫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管最后房屋所有权能不能转移给买受人,现在丈夫都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然后要看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没办理,房屋所有权没转移,当然可以要回来,丈夫负违约责任,要赔钱;如果已办理,那要分情况看了,以前房屋如果登记在丈夫名下或者夫妻二人名下,那么在第三人对丈夫的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并且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情况下,很可能构成善意取得,那样房子就要不回来了,因为所有权已经是买受人的了;如果登记在妻子名下,第三人就未必能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起诉的话,买受人需要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丈夫的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比如丈夫拿着结婚证,跟买受人说妻子有事来不了什么的,到时候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在两可之间,看双方举证情况和法官判决
您好。婚后房子买卖要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同意,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追回。
婚后买的房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可以的